ISO1400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中的几个问题
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筑基础,体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围绕它们而开展管理活动的。《ISO/IEC6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导则》及“中国国家EMS认证机构认可制度“中都将环境因素列为四个需要重点审核的要素之一。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中*重要的要素。另一方面,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时如何有效、充分地识别、评价环境因素,在实施审核时如何审查组织在这方面的成效,是EMS工作中*困难的任务之一,也是疑问*多、*难把握的地方。
现就EMS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几个疑难点的处理方法进行如下探讨:
一、ISO14000认证审核条件
1、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,并且运行良好。
2、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。
二、ISO14000认证中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:
1、组织简介;
2、认证申请书;
3、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(如:营业执照)的复印件;
4、监测报告及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》;
5、 地理位置示意图;
6、 区域平面示意图;
7、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;
8、"环评"批复,"三同时"验收报告(表);
9、 环境管理手册、程序文件(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,法律、法规清单以及目标、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)
10、 环境管理体系概述,包括:体系覆盖范围、体系运行时间、运行成效、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(打印件)。 |